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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降低伊宁市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伊宁市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市委、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政策,进一步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落地,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用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城市非居民供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统一下调10%执行。伊宁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现将城市非居民供水价格阶段性调整如下:
一、阶段性降价幅度:城市非居民供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统一下调10%执行。非居民供水价格由3.00元/立方米调整为2.70元/立方米,特行用水价格由11元/立方米调整为9.9元/立方米执行。
二、阶段性降价范围:城市管辖范围内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场所非居民用水(包括工业和经营服务用水)。
三、阶段性降价时间: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对已缴纳的费用执行先缴后返。
四、办理地点:伊宁市宁远路189号伊宁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服务中心和利安各收费网点。
请个体工商户尽快到指定地点办理此业务,享受该优惠政策。
服务热线:0999-8227269
伊宁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编辑:耿建新
文章来源:http://www.ylxw.com.cn/2020/0420/225256.shtml